法律依據:《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條例》
第四條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和公眾賬號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會責任,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價值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生產發布向上導向的優質信息內容,發展積極健康的網絡文化,維護清朗的網絡空間。
鼓勵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註冊運營公眾賬號,制作發布高質量的政府信息或公共服務信息,滿足公眾信息需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鼓勵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積極提升面向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的政府信息發布、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水平,並提供充足、必要的技術支持和保障。
第五條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為互聯網用戶提供公眾賬號信息服務,應當取得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平臺和公眾賬號生產經營者向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