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進入居民區的社會車輛,第壹個小時內不收費,超過1小時按2元/小時收費(不足1小時按1小時收費,每天(24小時內)最高收費10元)。
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停車費、占用費),根據不同情況而有所不同。
小區停車位收費合法嗎?
小區停車費合法。但是有兩種情況:
首先是規劃設計中的具體停車位,包括地上和地下車庫的專屬停車位。這部分是產權人的專屬部分,按照法律規定,產權人可以隨意處置。產權人是開發商,可以按照物價局的規定收費。
第二種是公共* * *區域的臨時停車位。這種是全體業主所有,收費與否,收多少由全體業主決定。
物業企業的這部分“停車費”,其實是企業業主委員會委托的公共收入。除了服務費用(如設置閘口、劃標線、維護停車秩序等。)和合理利潤(國家規定不超過總收入的5%),就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綜上,我們發現,其實不同的小區,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是不壹樣的,即使是同壹個小區,地上地下的收費也是不壹樣的。《民法典》對物業收取停車費的問題做了壹定的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不同的情況自然會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民法
第275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車位、車庫的權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贈與或租賃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276條
在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