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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贍養子女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規定,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隨父母生活,但子女已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如果父母對父母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有爭議,父母應考慮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在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約定輪流撫養子女。兒童保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兒童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5條* * *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另壹方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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