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是指由各種病原微生物制成的用於預防接種的生物制品。其中,由細菌或螺旋體制成的疫苗也稱為疫苗。疫苗分為活疫苗和死疫苗。常用的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質炎疫苗、麻疹疫苗和鼠疫疫苗。常用的死疫苗有百日咳疫苗、傷寒疫苗、流腦疫苗和霍亂疫苗。
不適合接種疫苗的人群包括:孕婦、哺乳期婦女;處於發熱期的人;過去對疫苗接種有嚴重過敏反應的人;患有血小板減少癥或出血性疾病的人;有驚厥、癲癇、腦病、其他進行性神經系統疾病和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的患者;被診斷患有先天性或獲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壹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國家免疫規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種類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擬定,報國務院批準後公布。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成立國家免疫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建立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動態調整機制。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實施國家免疫規劃時,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疾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增加免疫規劃疫苗的種類,並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和公布。第四十二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並公布預防接種工作規範,加強預防接種的規範化管理。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並公布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規劃疫苗的使用指導原則。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預防接種計劃,並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