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交通法規,愛護小區道路和公共設施,不亂停放車輛。
2.外來營運車輛(如貨車、裝飾貨車等。)壹定要聯系相關業主,明確船上貨物的用途,限制違法建築材料。...
3.小區內汽車進出自由,外地車由值班門衛登記。
4.廢品回收車進入小區的指定日期和時間(如周六日8:30至11,13:30-18)。
違法的可以向物業投訴。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是房屋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