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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沒有車位,想臨時停在車庫門前。車庫老板出來制止,說臨時停車不夠。這種行為違法嗎?

從法律上講,車庫門前的停車規定通常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根據本條例,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不得停車。

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不得停車。

禁止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停車。

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以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禁止停車。

至於在私人車庫門前停車,壹般來說,如果車庫主人有權利要求禁止停車,那麽在車庫門前臨時停車可能會被視為違法。這是因為私人車庫的使用權通常包括進出車庫的便利,他人停車可能會影響車庫主人的正常使用。

但是否違法需要考慮以下因素:小區是否有明確的停車規定或管理規定,可能對車庫門前停車有具體要求。車庫門前是否沒有停車標誌或標線。停車行為是否嚴重影響車庫業主正常出入或構成安全隱患。如果車庫業主的防範符合法律法規和小區管理規定,那麽在車庫門前臨時停車可能會被認定為違法。建議遵守小區停車規定,尊重其他業主尋找合適車位的權利。如有爭議,可尋求物業或相關執法部門幫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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