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整棟樓的業主應該分攤維修費用。壹方面,屋頂屬於整棟樓的業主。業主擁有住宅、營業用房等建築物專有部分的所有權,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 * *部分進行共管。另壹方面,整棟樓的業主必須承擔樓頂的維修費用。在我國,公民權利和義務是壹致的,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整棟樓的業主對樓頂有權利,自然要承擔相應的義務。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千萬不要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結合實際情況,整棟樓業主對樓頂的核心義務無疑是維護。維修的內容自然包括,當屋頂出現漏水情況時,* * *會恢復到可以正常發揮作用的狀態,任何業主不得以不需要、不使用為由推脫。基於整棟樓業主對屋頂的平均份額,產生的維修費用壹般由大家平均承擔。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造成業主人身、財產安全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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