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停車位被交警和城管部門占用。位於市政道路的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應由政府相關部門依法規劃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私自占用,占用公共停車位屬於交通違法行為。如果發現公共停車位被占用,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門投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配建和增建停車場;停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範圍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施劃停車位。
2.商店前面的停車位是誰的?
1,根據紅線圖劃定。居住區商鋪以外的公共* * *區域的權屬,應當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確定的紅線圖範圍為準。如果在規劃紅線內,屬於居住區;如果在規劃紅線外,就是市政用地;
2.看用地性質。如果商鋪前的公共* *區域屬於小區規劃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則應判斷車位的權屬是否屬於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