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所有權人在行使權利的過程中給他人造成困擾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這是民法上的相鄰權;如果屬於公共空間,那麽應該是全體業主共同制定管理細則,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執行。現在的問題是,產生糾紛的地方是屬於政府部門管理的廣場,還是屬於業主委員會委托的物業公司管理的廣場。
3.如果屬於政府部門管理的區域,政府部門要出面維持秩序;如果是小廣場的廣場,或者是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小區,那麽物業管理公司要征求大部分業主的意見。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對房屋、配套設施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和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