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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區人車混合交通道路標準

居住區的道路可分為四個層次:居住區道路、居住區道路、組團道路和居住區道路。道路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居住區道路:紅線寬度不應小於20m。

居住道路:路面寬度為5 ~ 8m,供熱區域內建築作業線之間的寬度不應小於14m;非采暖區不應小於10m。

組團路:路寬3 ~ 5m采暖區控制線之間的寬度不應小於10m;非采暖區不應小於8m;房屋之間的小路;路面寬度不應小於

在多雪地區,應考慮道路積雪面積,道路寬度可酌情放寬,但應符合當地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路面可適當收窄,但應設置必要的排水溝和停車位,並符合當地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

居住區道路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小區重要道路至少應有兩個出入口;居住區的重要道路應至少在兩個方向上與外圍道路相連;控制機動車道出入口數量,出入口間距不小於150m。

沿街建築長度超過160m時,應設置不小於4mx4m的消防車通道。行人出口之間的間距不應超過80米。當建築長度超過80m時,應在底層增設人行通道。

滿足居住區日照通風和地下工程管道敷設的要求;舊城區改造中,道路系統應當充分考慮原有道路的特點,保留和利用具有歷史文化價值的街道;考慮居民汽車的通行;易於查找、識別和命名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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