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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該不該交費?

法律分析:要看修路的原因和資金使用的原因。可以參考《物權法》中的相關內容來判斷。如果物業公司有充分的理由,業主有義務分攤合理的費用。如果業主要更換自己的管理公司,首先要成立業主委員會(合法有效)制定管理規約,然後發起業主大會(有代表可以代為投票)形成正式文件,由房產管理部門傳遞給管理公司確認。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九條壹第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了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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