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法院判決,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本案中,六原告作為業主,有權向業主提起撤銷訴訟。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A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為上海某物業公司。A小區業委會雖然就車位封閉管理征求了部分業主的意見,但同意的人數沒有達到半數以上業主的同意,也沒有明確告知業主車位管理公司和相應的管理方案。該委員會作出相應的管理決定,侵犯了六原告作為業主的合法權益,故六原告有權要求撤銷該委員會作出的將住宅A區停車位出租給物業管理公司的決定。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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