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小區業主的公攤面積有哪些?

小區業主的公攤面積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建築共用面積包括:1、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設備用房、公共大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整棟建築的服務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按水平投影面積計算。2.套房(單元)與公共建築之間的隔墻,建築面積為外墻(含山墻)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棟建築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分攤建築面積。分攤建築面積,即共用公共建築面積,是指每套房屋(單元)依法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公共建築面積和共用公共建築面積的產權屬於整棟建築的購買人,購買人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普通多層住宅在無地下機房、底層無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分攤系數約為10%-15%。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分攤系數約為15%-20%;高層住宅約為20%-25%。

法律客觀性: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共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第八條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滑道、配電室、設備用房、公共大廳及過道、地下室、值班門衛、其他為整棟建築功能服務的公共建築及管理用房;2.套房(單元)與公共建築空間和外墻(含山墻)之間的隔墻水平投影面積的壹半。

  • 上一篇:憲法手抄報
  • 下一篇:新聞中的結論、引言、主題和背景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