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法語考試的要求如下:
(1)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或者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高等院校非法學學士學位;
(5)品行良好。
2.法律依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人民和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二、在法律上取得資格證書有哪些註意事項?
1,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不允許領取。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領取的,請與報考所在地司法局聯系;
2.領取法學考試合格證書時必須攜帶考生身份證原件;
3.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領取時必須進行初始備案。請註意向申請地司法局查詢;
4.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提出法律職業資格申請的司法局領取;
5.現役軍人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應當在報考地司法局取得;
6.港澳臺申請人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由司法部頒發,具體事宜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