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是最重要的機密。自政治國家產生以來,信息主權就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信息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保障。任何壹個國家都盡量不讓其他國家接觸,知道自己的機密信息,同時盡可能多地分享其他國家的信息,尤其是對手國家的信息。這是從國家和政治實體的關系來說的。在官民關系方面,雖然壹些國家的法律明確禁止外國人接觸和知悉國家秘密,並將知悉秘密的資格視為本國的壹種“國民待遇”,但實際上,出於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考慮,根據最小化知悉範圍的原則,被認定為國家秘密的信息是不允許普通人接觸和知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應當遵循積極預防、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於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工作(以下簡稱保密工作)應當遵循積極預防、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又有利於信息資源的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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