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舉證責任倒置是什麽意思?

舉證責任倒置是什麽意思?

簡單來說,就是誰主張舉證責任倒置,因為法律有特殊規定的原則。無論事實是真是假,提出事實的人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舉證責任倒置就是把責任轉移給對方。妳主張對方沒有舉證責任,如果他不能舉證,法院會認可妳主張的事實。其意義在於保護弱勢方的利益。壹般舉證責任倒置是為了保護弱者,減輕他的舉證責任,更好地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實現法律的公平正義。

以下是舉證責任倒置。

(1)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如建築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等倒塌、脫落並對人造成損害的;醫療糾紛引發的訴訟。

(2)因果關系推定的侵權訴訟。環境汙染等侵權訴訟;產品質量不合格給人造成損害的侵權訴訟。

(3)難以收集證據和證明的訴訟。如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危險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

(4)對方當事人妨礙舉證的訴訟。可見,舉證責任倒置不適用於高度危險作業致損害的侵權訴訟和飼養動物致損害的侵權訴訟。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壹款;“當事人有責任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 上一篇:報告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據
  • 下一篇:勞動合同有哪些陷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