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的陷阱:口頭合同:具體來說,部分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不簽訂書面正式文本。壹些急於找工作、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很容易相信用人單位的各種“承諾”。這種口頭“契約”不靠譜。壹有“風吹草動”,這些口頭承諾就會化為烏有。格式合同:即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範文本事先印制的聘用合同。這種合同表面上看起來無懈可擊,但具體條款模糊不清,甚至有很多解釋。壹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總會依據“合同”為自己辯護,最終吃虧的還是應聘者。單方合同:有些用人單位利用求職者的急切心理,只規定應聘者有什麽義務,違約要承擔什麽責任,違約要支付違約金,但應聘者的權利幾乎沒有在合同中提及。如果簽了這樣的合同,無疑是把自己放在了“案板”上,用人單位會“殺”的。生死合同:壹些危險行業的用人單位在簽訂合同時,往往會要求申請人接受合同中的“生死協議”,即壹旦發生事故,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了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後,恐怕談判會更麻煩。“兩張皮”合同:壹些用人單位害怕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往往與應聘者簽訂兩份合同。壹份合同是用來應付勞動部門檢查的,另壹份合同是雙方真正履行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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