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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生在學校被同學打傷誰負責?

法律分析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有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確定。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有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有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造成損害後果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不是造成損害後果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作為監管方,也應該承擔壹定的責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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