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路邊擅自使用肖恩肖的圖片做燈箱進行品牌推廣。大家壹定聽說過成都沿路的這家連鎖店,甚至很多人都去過這家連鎖店吃飯。要知道,這麽大的品牌請個明星為其代言並不難,但是路邊卻用肖恩來的圖片做燈箱做品牌宣傳。文案說肖恩肖是他的品牌代言人,真的讓人覺得很震撼。這家公司的人有問題嗎?稍微有點法律知識,我是不會做這種事的。
第二,這家公司已經是遍布全國的品牌連鎖店,還能做這樣的行為。如果這家公司是壹個不知名的品牌,那麽大家不會引起什麽熱議,但是這家公司已經是遍布全國的品牌連鎖店了,還能做出這樣的行為,會讓大家對他的印象大打折扣。我們在代言方面都是這麽做的,難免會想起那些飲食問題。
第三,這是確定的事實。既然肖恩都起訴了,說明這是壹定的事實。路邊的這家店怎麽解釋都沒用。他要做的就是趕緊把廣告牌拆了,給肖恩肖本人壹些補償。才是最正確的方式。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路邊這麽大品牌的連鎖店,竟然擅自使用明星的肖像權,實在令人震驚。對此妳還有什麽看法?可以在評論區說說,大家壹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