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校園欺淩,首先要向家長、老師、學校舉報。情節嚴重,老師和學校處理不了或者處理不了的,可以向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報警求助。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校園欺淩的罪名:校園欺淩中情節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校園欺淩的最佳解決方案:
1.告訴孩子遇到校園暴力要冷靜。采取迂回戰術,盡可能拖延時間。
2.必要時向路人呼救,用異常動作引起周圍人的註意。
3、人身安全永遠是第壹位的,不要招惹對方。
4.順從對方的話,從他的話中找到可以插入的話題,緩和氣氛,分散對方的註意力,同時獲得信任,為自己爭取時間。
5.壹個人上下學和和同學出去玩的時候,不要去僻靜人煙稀少的地方,要走主幹道。天黑不回家,放學不在路上玩,按時回家。
6、學校定期開展心理、思想和道德教育;適當組織學生間的合作活動,增強團隊互助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