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的危害
1.校園貸是高利貸。
2.校園貸會滋生借款學生的不良習慣。
如果貸款不能及時歸還,貸款人會用各種手段向學生討債。
4.壹些犯罪分子利用“高利貸”實施其他犯罪。
校園貸款的特點
校園貸雖然有申請方便、手續簡單、放款迅速的優勢,但也有信息審核不嚴、利率高、違約金高等特點。學生可能在膨脹的消費欲望和僥幸心理下陷入“連環貸”陷阱,亟待加強監管。校園消費貸款平臺風控措施差異較大,個別平臺存在被冒用學生身份的風險。此外,壹些為學生提供現金貸的平臺很難控制貸款的流向,可能導致缺乏自制力的學生過度消費。隨著學生網貸平臺越來越多,只有降低貸款利率,提高貸款額度,才會有越來越多的學生借款人陷入分期陷阱,抹黑自身信譽,降低平臺盈利能力,造成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