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是什麽判斷。如果是行使形成權的形成判決,法院判決的生效日期就是物權變動的日期,然後就可以取得房屋的原所有權,直接做登記。就算沒登記,也只能說房產局登記錯了。如果是支付判決,會比較麻煩。付款判決可以理解為另壹方將房屋贈與該方的判決。妳必須和對方壹起去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對方不願意做,不能直接拿著判決書去做,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法律規定,經法院裁定房屋所有權已經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法院裁定文書、房屋所有權證原件等相關材料,到當地房管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也就是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壹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