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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對離婚程序有什麽規定?

法律主觀性:

離婚程序壹般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可以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指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參照法律規定,根據具體情況判斷雙方是否離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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