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會造成學生財產損失。犯罪分子以高校為目標,利用其社會認知能力差、心理防禦弱的特點,進行短期、小額貸款活動。這種貸款表面上看是“薄利多銷”,但實際上不法分子獲得的利息是銀行的20-30倍,隨意賺學生的錢。
如果不能及時償還貸款,貸款人會采取各種手段向學生討債,危及學生人身安全,擾亂校園秩序。有些貸款人在貸款時會要求壹定價值的物品做抵押,會收學生證和身份證復印件,所以對學生的個人信息非常了解。因此,壹旦學生不能按時還款,貸款人就可能采取恐嚇、毆打、威脅學生甚至學生家長的方式暴力討債,對學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園秩序造成極大的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息貸款,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未約定支付利息的,視為無息。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支付利息,雙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壹方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被認為是沒有利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