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每月需要繳納的基本稅費:
1,增值稅按銷售收入的3%繳納;
2.城建稅按已繳納增值稅的7%繳納;
3.教育費附加按已繳納增值稅的3%繳納;
4.地方教育附加按65438+已繳納增值稅的0%繳納;
5.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蓋章;賬本按5元/本(每年開賬時)繳納;每年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壹年全額繳納,以後逐年遞增繳納);
6.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同);
7.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8.車船稅按車繳納(各地規定不同,不同車型稅額不同);
9.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後利潤)繳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以內的18%,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至65438+萬元(含)之間的27%,應納稅所得額在65438+萬元以上的33%;
10,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的稅率為20%。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第二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為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在期末按規定退還的增值稅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