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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邊境和邊防管理暫行規定》等7件規章的決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令

(編號14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邊境和邊防管理暫行規定〉等7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06年7月11日自治區第十屆人民政府第2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區主席:司馬義·鐵力瓦爾地

2006年7月27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廢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界線和邊境管理暫行規定》等7件法規的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壹,根據《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和《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廢止》的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廢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邊境管理暫行規定》(政府令第6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測量標誌管理辦法》(新政55號[198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政府令第265438號+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婚姻登記管理辦法》(政府令第65438號+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測繪任務登記管理辦法》(政府令第63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體育經營活動管理辦法》(政府令第85號)、《吐魯番交河故城歷史文化遺址保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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