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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起訴逾期後如何協商分期?

法律分析:在法院作出判決前,被告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與原告就協商分期進行調解,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二條。法庭辯論終結後,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七十條:在特殊情況下,經確認信用卡所欠款項超過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發卡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

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壹)欠款的余額、結構和幣種;

(2)每期還款期限、方式、幣種、日期和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收取年費、利息等費用;

(四)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資金全部結清前,持卡人不得向任何銀行申請信用卡;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

(六)其他與還款有關的事項。

雙方達成協議並簽訂分期還款協議的,發卡銀行及其發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對持卡人停止催收,但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除外。如果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發卡行必須保留記錄數據。記錄材料應至少保存到欠款結清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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