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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發展方向是什麽?

加強專業行政執法,逐步弱化行政機關直接執法,是我國知識產權行政執法的發展方向。由於知識產權制度深受科技創新和產業變革的影響,我們需要適應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適時修訂單項知識產權法和相關法律,依法推進知識產權法律法規的改革和廢止,建設和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當前,新壹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重構全球創新格局和經濟格局。知識產權制度必須及時應對新技術、新經濟、新形勢帶來的挑戰,這關系到我國能否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在國際競爭中搶占先機。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需要建立高效、協調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壹個完整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應該包括司法保護、行政保護和其他協同保護機制。《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綱要(2021-2035)》對上述三類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建設提出要求,強調效率和協同,立足我國國情,符合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要求。

首先,綱要提出,完善司法科學、權利清晰、制度完備的公正高效司法保護體系,實施高水平知識產權司法機構建設工程。《綱要》要求,進壹步完善知識產權審判組織,優化審判機構布局,完善申訴審判機制,深化知識產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位壹體”審判機制改革,構建專門審理、集中管轄、程序集約的審判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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