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法律對直系親屬的定義和範圍比較模糊。壹般認為,直系親屬的範圍比直系親屬更廣,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虛構血親,直系血親只包括自然血親。比如:父母,孩子。直系血親僅指親生父母和子女,直系血親既包括親生父母和子女,也包括養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撫養、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
2.直系親屬包括壹些直系血親和配偶。比如在戶口本和壹些表格中,直系親屬是:配偶、父母、子女。
3.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比如有些喪假的適用條件是: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死亡。這裏的血親包括虛構的血親。
4.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配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近姻親。比如會計回避制度中的“直系親屬”解釋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配偶關系。
擴展數據:
計算直系血親時,以自己為第壹代,然後從自己向上或向下算,算到父母為第二代,算到爺爺奶奶為第三代;倒數到子女是第二代,倒數到孫輩是第三代,以此類推。
可以說,在不同的訴訟中,法律對直系親屬範圍的規定是不同的。婚姻法中,直系親屬主要指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當然,對於直系親屬,法律明確規定不允許結婚。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直系親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