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現代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

現代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

現代西方法律制度的起源如下:

西方古代法律的形成,從習慣法到十二銅表法,還有成文法的形成。從民法到民法,再到查士丁尼民法,完成了羅馬法體系。古希臘法和日耳曼法,從這些法律的大致內容可以看出西方經濟的發展,私有化的深化和階層化的蔓延。

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出現是法的經濟根源。從法律的最初起源來看,是私有制和商品經濟的出現導致了法律的產生。法律是為了維護壹定的所有制,調整壹定的經濟關系和秩序而產生的,階級的產生是法律的階級根源。法律是為了維護和調整壹定階級關系的需要而產生的,是階級不可調和的產物和表現。

“十二銅表法”

十二銅表法又稱十二銅表法,是古羅馬國家立法的豐碑,也是最早的羅馬法文獻。公元前五世紀,羅馬法還是習慣法,解釋權由貴族法官掌握。法官利用這壹權利為貴族謀取利益,老百姓要求制定成文法。經過長期的鬥爭,制定了成文的法律,並於公元前449年公布(十人小組),因這壹語法被刻在十二塊牌子(青銅表)上而得名。

十二銅表法基本上還是按照舊習慣法制定的,還是保護貴族利益的。但它規定了私有制、家長制、繼承、債務、刑法和訴訟程序,限制了貴族法官隨意解釋法律的權力。

  • 上一篇:介紹項目收取中介費合法嗎?
  • 下一篇:警察敬禮的正確姿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