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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項目收取中介費合法嗎?

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介紹項目,屬於違法行為。

無論出於何種目的,向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都是受賄罪。如果屬於普通人通過朋友介紹的項目,向他人索要中介費並不違法。

中介服務是指為交易活動提供咨詢、價格評估、經紀等活動。中介服務機構是指介於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依法取得資格,為生產者、經營者和消費者提供服務的組織。消費經紀有限公司就是這樣壹個中介服務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入侵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權利人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業秘密。

在前款所列行為中,明知是商業秘密而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視為侵犯商業秘密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的使用人。第二百五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的。選舉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關領導人時,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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