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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後如何處理債權債務

股權轉讓後的債權債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壹般可以按照雙方的約定處理。但是,如果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原股東因其過錯所產生的債務由原股東清償,現股東對其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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