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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語言暴力如何取證

校園語言暴力的取證方式有錄像和錄音。可以作為校園語言暴力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校園語言暴力屬於違法行為,造成損害的,構成侮辱罪,可以定罪。語言暴力是指使用辱罵、誹謗、蔑視、嘲笑等侮辱性和歧視性的語言。,造成他人精神上、心理上受到侵害和損害,屬於精神損害範疇。低齡語言暴力意味著施虐者或受害者是青少年。語言暴力的危害如下:

1,形成、退縮型人格,即孩子在高壓下經常回避問題和現實,不敢與人正常交流,容易形成內向、封閉、自卑、多疑的人格特征;

2、攻擊性人格,即孩子受到言語暴力後,性格變得急躁易怒,內心充滿仇恨和叛逆。為了發泄不滿,對他人和社會采取過激行為,直接影響和傷害社會,傷害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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