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最早將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並的是《上海市不動產登記條例》,該條例於3月1996日生效,實行房屋和土地證合並,頒發統壹的不動產權證書。自2008年9月1日起,兩證全面整合,統稱為《房屋所有權證》。“兩證合壹”的壹般含義是成為不動產權利,即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合二為壹。是城鄉房屋產權證的大統壹。現行的不動產發證制度下,從城市到農村,共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農村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等八種證。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房地產管理和土地管理的地方,可以制發統壹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並依照本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 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應當分別記載在房地產權屬證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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