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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的強制性規定是什麽?

法律分析:強制性條款壹般出現在三種情況。第壹種情況:強制性條文本身直接規定了違法行為的效力。在第二種情況下,強制性條文本身並不直接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而是導致或者與其他法律條文相結合,其他法律條文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第三種情況:強制性條文本身並沒有直接明確規定違法行為的效力,也沒有引出其他具體的法律條文,更沒有其他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其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五十壹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立法工作的領導作用。

第五十二條NPC常務委員會通過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安排。制定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時,要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和建議,廣泛征求意見,科學論證和評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確定立法項目,提高立法的及時性、針對性和系統性。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應當經主任會議通過,並向社會公布。

NPC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負責制定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並根據NPC常務委員會的要求監督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實施。

第五十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工作機構應當提前參與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起草。

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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