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員工登記表。員工登記表應能全面反映員工本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學歷、工作崗位、合同訂立時間和合同期限、檔案保管機構,以及企業需要了解的其他信息。(2)勞動合同臺賬。勞動合同臺賬應當全面反映員工合同的簽訂、續簽和變更情況。(3)員工統計。員工統計表根據某個員工序號綜合記錄員工的個人情況,其欄目和統計指標是根據勞動合同管理的需要設置的。(4)崗位(專項)協議臺賬。(5)醫療期臺賬。醫療期臺賬應當能夠準確、全面地記錄員工患病或因工負傷的治療和休假情況。(6)員工培訓臺賬。反映員工培訓類別、培訓時間、培訓費用等企業需要了解的信息。(7)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地點。(八)其他必要的臺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九條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條款如下: (壹)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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