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國南京等地發現本地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傳播鏈已蔓延至多個省份。為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第壹,積極舉報個人信息
凡有高危地區居住史者,到達東昌府區應主動提前三天向社區、單位、賓館報到,配合轄區盡快落實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隔離控制、健康監測等各項防控措施。
第二,實行單位報告制度
按照“誰用工、誰負責”、“誰出租、誰負責”和“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報告制度,發現高危區域有人時立即向社區報告,並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
第三,服從疫情防控管理
請廣大市民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和鎮街疫情防控工作,接聽工作人員電話,準確舉報個人信息。進入醫院、商場、餐館等公共場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電梯時,正確佩戴口罩,配合查碼測溫,並采取壹次米線等防控措施。
第四,嚴厲打擊涉疫犯罪
個人故意隱瞞居住史、近期旅行史、路線史、工作史、與重點疫區人員接觸史、疑似癥狀等事實;
單位發現疫情不報、瞞報、拒不落實疫情防控相關措施,造成疫情擴散風險的;
對散布謠言,謊報疫情,故意阻礙疫情防控人員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發布的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