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的法律效力是從制度甚至法律上更好地固定雙方承擔的責任。協議作為壹種能明確界定彼此權利義務的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性文件,對雙方(或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它可以監督雙方信守承諾,約束自己的魯莽行為,其作用與合同基本相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10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不能就實現抵押權的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二,協議的內容是什麽?
1.談判的目的;
2.出於談判目的的責任;
3.協議的時間和期限;
4.協商目的條款和報酬,提醒:價格壹定要明確,幣種壹定要明確;
5.履行期限;
6、違反規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