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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兆豐經濟學講座筆記——002講座

本次講座講的是“公平”與“效率”,引用1869年發生在美國的壹個真實案例——馬糞競爭案為例。

先說故事的結局:法官把馬糞判給了原告。

法庭上有四種觀點:

1.馬糞的主人是馬,馬有主人,所以馬糞屬於馬主人,但是馬主人把馬糞扔在路上,相當於放棄了所有權;

2.馬路上的馬糞屬於馬路,但馬路是公的,不是私的,就是誰都可以帶走;

原告沒有做出任何聲明或標記表明馬糞屬於自己,故原告沒有資格起訴被告。

4.原告付出了勞動,否則馬糞仍滿地,應歸原告所有;

法官判決的依據是:鼓勵創造財富,社會就會越來越好。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偷和搶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效率問題——如果努力得不到保護,努力得不到回應,沒有人會去嘗試,而是選擇偷和搶。

很多時候,我們是靠法律法規來判斷壹個人是否有罪。

而法律法規往往是以效率為基礎的。

思考:當別人都在討論效率和公平的時候,上過這門課的人應該明白,這壹切都是為了效率。

食品安全就是這樣壹個例子。

但是我提出另壹個問題來壹起討論:

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撞了行人,即使司機完全沒有違章,也要承擔壹定的責任。

這個規則符合效率原則嗎?是否“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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