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提交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解釋登記離婚的條件,並詢問離婚遺囑和離婚協議的內容;
3.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須知,申請離婚登記須知中“聲明人”壹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見證人面前完成;
4.夫妻雙方親自簽署離婚協議,婚姻登記員是監督人。協議壹份夫妻雙方各執壹份,壹份在婚姻登記處備案。壹般情況下,離婚協議雙方都要提前做好準備。對打印或手寫沒有統壹要求。最好把簽字處空出來,當場簽字。需要註意的是,比如在上海,有的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要求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必須是本人親筆書寫,不能打印,比如閔行區、普陀區。所以,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最好聯系壹下所在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詢問壹下需要帶的材料,做好壹切準備,以免白白浪費時間。
5.婚姻登記員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的文件、離婚登記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單和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