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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後,孩子給了我,我前妻強行把孩子帶走了。我該怎麽辦?

可以報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後申請強制執行孩子撫養權是可以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書壹經生效就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各方都應根據法律文書的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當事人不自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權利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兒童監護權。有子女的,原則上給女方兩歲以下的撫養費,兩歲以上的,按照最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給壹方撫養費,另壹方負責支付壹定的撫養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確定撫養權和贍養費,以及探視事宜。離婚後,子女由壹方撫養,另壹方負擔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贍養費的具體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承受能力和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如果有固定收入,壹般可以按照自己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托兒費。司法實踐中,壹般是按月支付。當然,如果條件允許,也可以提倡壹次性支付。仔細確認雙方情況後做出判決,但哺乳期的孩子壹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母乳餵養,就要看哪邊更適合孩子的成長,問問孩子自己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 * *父母子女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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