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的作用是客觀監督管理者,維護中小股東權益,防止內部人控制;獨立董事多為名人,有助於提升公司形象,便於市場融資;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勤勉的義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指導意見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
擴展數據:
獨立董事的獨立性體現在:
1.資質獨立。
2.產生程序獨立性。上市公司多為國有企業,其公司治理結構本身存在很大問題,如所有者代表缺位、內部人控制、大股東操縱股東會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很難保證,很多獨立董事都是公司領導或管理層帶來或請來的“人間董事”,權責不清。
3.經濟獨立。經濟獨立不能只做表面理解。獨立董事只要努力工作,盡職盡責,對自己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就應該得到與其義務和責任相對應的報酬,並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4.鍛煉的獨立性。獨立董事在我國上市公司中的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是因為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會中的比例過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沒有相應的行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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