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壹人死亡的,只有負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的,才構成交通肇事罪,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壹款、第二款第(壹)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壹,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的行為。
即所謂肇事逃逸,是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具有下列情形,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
(1)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支付30萬元以上賠償的;
(四)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五)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六)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七)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妳說得對。無論是在國外還是在國內,都不可能逃避生活。這是壹個重大問題,妳必須和家人壹起面對。願題主的問題得到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