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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價值,法的價值範疇。

法律的價值是指法律滿足人類生存和需要的基本表現,即法律對人的有用性。法的價值是基於法與人的關系,是法對人的意義。法的價值主體是人,法的價值客體是法。法律的價值是法律對人的意義,它包括兩個方面:

1是法律對人的需求的滿足。人的需求是多樣的、多層次的,法的價值也是如此,它是建立在人的多樣的、多層次的需求之上的。

2.是人們對法律的期待、追求和信仰。法律的價值是法律始終高於現實狀態的理想狀態,是人們相關思想和行為的目標。法律的價值不僅指導人類,而且評價法律與自身的關系以及人類的相關思想和行為。

法律的價值體系包括秩序、安全、效率、公平、自由、正義等法律的各種價值目標,這些價值目標指導著法律特定功能和作用的實現。

法律有三種價值:自由、秩序和正義。

自由是指法律有制度保障,使主體的行為具有任意性。有法律才有自由。

秩序被視為壹種工具性的價值,這裏強調秩序是社會生活的基礎和前提。

正義強調社會生活中主體的平等和正義。正義是法律的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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