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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罰城管在酒店外擺攤?

在城管門店外經營的罰款標準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壹、如何舉報長期占用?

占道經營屬於城管部門的管理範圍,妳要撥打城管執法的舉報電話投訴舉報。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占用城市道路設置固定集市;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擺攤設點;臨街的商業、餐飲、車輛清洗、維修等行業的經營者,不得擅自經營、操作或陳列商品。

占道經營的特點如下:

1,經營者的行為是盈利的;

2、經營者的行為必須有壹定的過程,即交易行為的發生;

3.占用和利用城市公共道路資源是利己的。

第二,城管對攤點的罰款是否合法?

合法。根據我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城管可以對違法攤點進行罰款,但是對於罰款的標準並沒有規定。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還可以處以警告、罰款。

綜上所述,妳將被拘留和罰款。但罰款不是目的。

法律依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施工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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