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國批準文件;
2.因公出國人員審核批準文件或備案;
3.出國簽證申請項目清單(領事部申請窗口領取);
4.查驗出國人員身份證原件,留存復印件,必要時查驗出國人員戶口簿,約談因公出國人員;
5.為遊客提供兩張近期彩色軟面紙照片,尺寸小,正面,免冠,衣著整潔,背景淡色。
為以下海外人員發放照片時,還應檢查其他相關文件和證件:
1,參加中央部門或省級團組,須提供出國通知及確認;
2、前往未建交國家和地區的,須提供外交部或有關部門的批文;
3、出國培訓人員,須提供國家或省外國專家局的審批、審核意見;
4.出國演出者必須提供文化部的批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和申請理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在邊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公民因合理緊急情況要求緊急處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