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國家對病假管理有哪些法律規定?

國家對病假管理有哪些法律規定?

國家對病假的規定: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病假三個月,五年以上病假六個月;醫療期內,企業職工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人。

1.患病或非患病,停工後六個月內的病假工資為:(1)連續工作不滿十年的,按其所在企業工資的65%支付;(2)連續工作不滿十年的,按本人企業工資的75%發放;(3)連續工作不滿30年的,按企業工資的85%發放。

2.病假六個月以上的員工疾病救濟費為:(1)連續工作不滿十年的,按所在公司工資的60%發放;(二)連續工作不滿20年的,按本企業工資的65%發放;(三)連續工作不滿20年的,按本人企業工資的70%發放。

病假是指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就醫時,企業應當根據勞動者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壹定的病假。休病假的工人可以照常拿到工資。病假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國家對病假的規定: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病假三個月,五年以上病假六個月;醫療期內,企業職工的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第三條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的,根據其實際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至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壹)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是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十二個月;十五年二十年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是二十四個月。

  • 上一篇:國防法如何界定國防的基本概念?
  • 下一篇:論國家考試中的行政執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