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過戶是指用正常程序把屬於壹個所有者的東西變成另壹個所有者的過程。買賣、繼承或贈予不動產、車輛、記名證券等。,業主名稱應按法定程序變更。通過轉讓、出售、贈與、繼承等方式取得的財產。,需要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變更手續。過戶是指將房產證上的名字改成買受人的名字,在房管局辦理。房子必須過戶給買方,所有權才真正屬於買方。競買人取得房屋司法拍賣後,房屋所有權在拍賣後轉移給競買人,競買人可持拍賣的相關證件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房屋當事人需要到經辦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如果他們不願意服從判決,銀行會向法院申請強制轉賬,法院會出面依法協調協助辦理轉賬手續。因此,在辦理過戶手續時,購房人就擁有了房產所有權,可以自由出售和轉讓房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物權,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動產拍賣或者清償後,自交付時起,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或者接管人。不動產、已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拍賣完畢或者清償後,自拍賣完畢或者清償債務的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收人時起,該不動產和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利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