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和邊防、海防、空防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動員體制,實現國防現代化。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預備役部隊、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民兵組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預備役部隊平時按照規定進行訓練,必要時可以依法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領導和指揮下,承擔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維護社會治安。
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