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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離婚會查財產嗎?

通常協議離婚不會查詢各自名下的房產。因為協議離婚是基於雙方對名下財產的範圍和分配的共同約定。但如果壹方在協議離婚期間故意隱瞞財產,另壹方有權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要求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但離婚時未分割的財產。

查詢雙方名下的財產,通常是離婚訴訟過程中,壹方或雙方向法官申請收取對方銀行流水和存款余額,進行公開透明的財產分割。在協議離婚中,如果雙方能就財產問題達成壹致,就不需要查詢他們名下的財產。

但需要提醒妳的是,如果雙方有意通過協議離婚逃避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將壹方或雙方告上法庭,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配條款可能被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五十四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認定無效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有過錯的壹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承擔各自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三十八條規定,債務人以放棄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影響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因此,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配條款能否撤銷,取決於兩個方面:是否構成無償轉讓,是否影響債權的實現。

因此,雙方在簽署離婚協議時需要謹慎。建議雙方在起草協議時咨詢專業律師,避免日後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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